劳动合同甲方(聘用企业): 企业性质: 公司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备注:1
合同内容应使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采纳复写或复印;2
合同须由当事人签字生效,代签或冒签无效;划改处应经当事人按印认可;3
合同正本必须由甲乙双方按盖骑缝印章,以示唯一严密;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
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别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0 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