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讨论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与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本院讨论生的教学助理、讨论助理和管理助理(简称三助,下同)工作,有利于提高讨论生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就本院讨论生的三助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面对本院全体在读讨论生设立三助岗位,并实行岗位津贴制度,但不包括本院在职和同等学历在读讨论生
第二章 岗位设立第三条 讨论生的三助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和分管讨论生培育工作的院长共同部署,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监督,讨论生教学秘书负责日常办公管理工作
第四条 每一学期所设立的讨论生三助岗位数不高于可申请岗位的讨论生总数
第五条 讨论生教学助理岗位分为三类:A、B、C 三类
1、A 类岗位:承担本院基础课的教学助理工作,要求每周两课时的习题课或下班辅导,每周至少一次的批改作业与登记作业,协助主讲老师批改期中和期末考试试卷,完成主讲老师交待的教学辅助工作
2、B 类岗位: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承担部分课程的主讲工作,包括批改作业,批改试卷,答疑和讲授习题课
3、C 类岗位: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承担本院的成人教育包括函授教育的部分课程主讲工作,包括批改作业,答疑和讲授习题课
4、所有助教岗位以教学班级为单位计算
A 类岗位的主讲老师原则上为助教的指导老师,B 类和 C 类岗位的指导老师由学院分管副院长指定
第六条 讨论生讨论助理岗位由导师或科研课题组根据课题讨论需要以与讨论生教学实际出发,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设立
第七条 讨论生管理助理岗位由导师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设立
第三章 岗位津贴第八条 讨论生三助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津贴来源主要由学校三助补贴费用、学院筹集资金以与课题经费等方式解决
第九条 助教津贴计算: A 类岗位:批改作业学生人数 批改次数 作业系数 每份金额+辅导课时数 单位课时补贴额+误餐费+期中期末批改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