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13 号令)中国国际招标网 时间:2024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四年 第 13 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已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十一次部长办公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
部长 薄 熙 来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招标范围第三章 评审专家第四章 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投标第六章 评标第七章 公示及质疑第八章 中标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十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率,保证招标投标质量和产品质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国际招标投标竞争机制和评标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称《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商务部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协调全国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工作,制定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公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围;审定国际招标机构资格;承担国家评标委员会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监督、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一般应采纳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可以实行邀请招标,采纳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向商务部备案,邀请招标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机电产品国际采购应当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