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爱卫办字〔2024〕1号 关于印发《丹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参考目录》的通知各区爱卫办、各涉创单位:为法律规范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收集建档工作,市创卫办制定了《丹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目录(试行)》,请各区、各单位根据目录的要求,仔细做好创卫的资料收集、建档等相关工作,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奠定基础。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创卫资料档案是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技术评估环节的必查内容,建立和完善创卫资料档案是检验卫生城市创建过程的重要资证,直接关系我市创卫工作的成败。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门机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本地、本系统、本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创卫建档工作任务。二、 分级负责,强化督导。创卫资料建档工作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中实行分级负责:市创卫办(爱卫办)负责各区、市直涉创部门及重要行业、单位创卫资料建档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办,负责其上报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归档;各区创卫办(爱卫办)在做好本区创卫资料建档工作的同时,负责本辖区区属涉创部门、街道办事处、创卫资料建档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办,并负责其上报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归档;各街道办事处在做好自身创卫资料建档的同时,负责辖区各社区、单位创卫资料建档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办,并负责其上报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归档;各社区、单位要按要求做好自身创卫资料的收集、建档工作并按时上报。市直涉创单位除按要求做好本部门创卫资料的收集、建档工作外,还要指导本系统及监管单位的资料建档工作。各区、各部门可根据创卫职责,在“参考目录”的基础上,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及管辖单位的资料建档工作进行法律规范和完善,法律规范和完善后的目录及时报市创卫办。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创卫资料建档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毕,市创卫办将从7月开始对各区、各部门资料建档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三、有关工作要求(一)、收集起止时间:从2024年1月起至国家卫生城市验收通过止。(二)、收集内容:包括文字性材料、图片和影像资料等。其中,涉及机构、方案、总结、制度等文字资料,必须是正式文件或打印件(主要以红头文件为据,加盖公章),根据档案装订要求,分类别分年度装订成册。(三)、档案资料分类:创卫资料建档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基础,根据《丹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参考目录》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