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省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国省公路养护档案的标准化、法律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档案工作的整体建设,更好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结合我省国省公路养护的特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应对国道、省道公路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体的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内容见附件一)的养护档案分别立卷归档。本细则只适用于我省境内国道、省道公路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和大修工程的档案管理,改建工程另从规定。第三条 公路养护档案既要执行交通行业档案管理的制度、法律规范、标准,又要接受所在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第四条 公路养护档案应每年根据档案要求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分类归档。第五条 各单位形成的公路养护档案应由各单位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由各承办部门和个人分散保存。第六条 本细则编制依据:(一)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4]第 19 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 71 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24 年第 543 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 年国家档案局第 5 号令)5、《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2000 年 9 月 27 日)(二)技术法律规范和标准依据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24)2、《公路养护技术法律规范》(JTG H10—2024)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法律规范》(DA/T28—2024)4、《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5、《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法律规范》(GB/T1 一八 22—2000)6、《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 一八 21—2024)7、《照片档案管理法律规范》(GB/T1 一八 21—2024)(三)指导性文件1、《交通部科学技术档案分类编号办法》(交通部(87)交办字 3 一五号)2、《交通档案管理办法》(交通部交办发[2024]431 号文)3、《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文)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交公路法[2024]65 号)等。5、《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 号)第二章 档案管理体制、机构、人员第七条 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下,公路养护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省公路局对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