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第三章 公司经营围 2第四章 公司资本 2第一节 股份发行 2第二节 增、减资和股份回购 4第五章 股份转让 5第六章 股东与其权利和义务 8第七章 股东大会 12第一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2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6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第八章 董事会 25第一节 董事 25第二节 董事会 26第九章 总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1第十章 法定代表人 32第十一章 监事会 33第一节 监事 33第二节 监事会 34第十二章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37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39第一节 财务会计 39第二节 利润分配 40第十四章 公司合并、分立与组织变更 41第一节 公司合并、分立 41第二节 组织变更 43第十五章 修改章程 43第十六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43第十七章 公司通知与公告 46第十八章 附则 47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公司是依法成立的股份(以下简称“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行使权力与职权、履行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司营业期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延续,但是延长营业期限,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延长营业期限,必须于营业期满前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第七条 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公司,以备查阅。第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