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学院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育学生综合素养的重要途径,为确保我院学生的质量,搞好基地(以下称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原则 (一) 质量优先
基地的建设要求能满足教学任务的要求,要与培育目标紧密结合,以计划和大纲的要求为依据
能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保证教学质量
(二) 互惠互利
学院的科研成果优先给基地转化,优先为基地培育培训人才;基地优先接纳本院学生,安排毕业工作
(三) 合理布局
有选择地重点建设若干高质量的院级基地和一批覆盖各专业的系级基地,并在现有基地或可利用的基地上共同建设
二、 义务 (一) 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育、课程进修、信息沟通、成果转化等方面可向基地优先提供服务
(二) 基地根据商定的计划,提供必要的场地和安排好指导人员(包括顶岗和跟班训练)
系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派出带队指导老师,协助基地方落实好学生的管理和食宿、交通等方面的工作
(三) 学生参加前,系应进行动员和纪律教育,注意安全和遵守基地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和领导,维护学院的声誉和自我形象
要求穿着得体
若基地要求穿统一的服装和佩戴胸牌,则严格按有关要求执行,并仔细做好记录和小结
(四) 学院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指导书和计划,提前送交基地,并委派有相关实践经验的老师担任指导老师
参加的指导老师和学生在期间须严格遵守教学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 协议书 (一) 共建双方若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基地原则的基础上,经与基地商定后,可由学院与基地签订建立基地协议书(一式两份),协议书分别由教务处、基地各执一份
(二) 与校外基地的协议合作年限可根据双方需要确定,一般为 3—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