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校本课程管理总则《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指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之一是“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加课程对地方、学校与学生的适应性
”为了切实有效地履行课程管理的责权,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管理政策,提高学校课程的整体质量,促进全体学生主动的进展,提高老师的课程意识,根据《纲要》的精神,特制定《同济初级中学校本课程建设管理制度》
一、校本课程的含义(一)校本课程是学校依据教育特点、社会需求和学生实际情况,根据以人为本与素养教育的现代教育理念而自行开发的课程
“校本”的含义:其来自英语“school-base”
大意为“以学校为本”“以学校为基础”
它包含三方面含义:一是为了学校,二是在学校中,三是基于学校
(二)校本课程是通过学校的领导和老师的共同努力,根据学校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充分挖掘学校与其周边环境的教育资源,以学校自身力量为主来进行的课程
二、校本课程开设的目的(一)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养教育,执行国家的课程文件,确保课程计划与课程标准的严肃性
(二)结合学校的实际,协调学校各类课程关系,优化学校课程结构,提高学校课程的适应性
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独立或合作开发的特色的课程
(三)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学校培育目标与课程资源状况,组织老师广泛地利用本校和社区的课程资源,合理地组织老师,有效地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满足老师专业进展的需要,提供适当的培训,给予老师参加开发课程的机会
(四)确保学生享有必要的课程管理的权利,制造机会使得学生能够在一定的围与程度参加课程决策与教学活动
(五)满足学生多样化进展需要,实施各得其所的教育
三、校本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一)针对学生的兴趣和需要,结合学校的传统和优势,充分利用学校和社区的课程资源,自主开发和使用
全面开展课程教材改革的实验,使素养教育的思想真正落实到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