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智能制造已成为当今全球制造业进展趋势,是我国现阶段推动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 2024 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装〔2024〕72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 2025》国家制造业进展战略,深化推动全市智能制造业进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武汉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思路和目标立足市情、统筹规划、分类施策、分步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项目应用为切入点,持续推动全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从 2024 年起至 2024 年,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重点智能制造项目,通过项目的试点示范,引领全市智能制造关键智能部件、装备和系统自主化能力显著提升,产品、生产过程、管理、服务等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 二、武汉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遴选范围分类开展流程制造、离散制造、智能装备和产品、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化管理、智能服务等 6 方面试点示范。推举项目具有以智能工厂为载体,以关键制造环节智能化为核心,以端到端数据流为基础、以网络互联为支撑等特征,可有效缩短产品研制周期、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资源能源消耗。三、武汉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举条件(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在武汉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需自主安全可控。(三)项目须符合《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 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四)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保持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四、武汉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举程序及要求(一)试点示范项目由区经信部门初审和推举。(二)优先推举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在一个企业中开展多种类别试点示范的项目,并按推举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 2)及项目申报书(附件 3)。(三)推举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推举单位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示范项目的指导。(四)请各推举单位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前将 2024 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申报书一式五份及其电子版报市经信委机械装备处。五、政策措施(一)市经信委对确认的 “武汉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