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 殡葬改革管理目标责任书 (二) 为了深化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农六师 XX 县区殡葬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农六师 XX 县区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师市的殡葬改革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经师市领导同意,特制定火葬区各团场、街道办事处殡葬改革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各单位成立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和各基层单位签定殡葬改革管理目标责任书。各团场、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民政科长(民政业务员)为第二责任人。并结合国家、自治区、农六师有关殡葬法规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殡葬改革管理实施方案。 二、2024 年火葬区各团场、街道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重点是:一是有迁坟任务的团场、街道要仔细做好本辖区迁坟前的宣传、普查、动员工作,今年要完成本辖区迁坟总数量的60%。二是提高去逝者火化率 2024 年 10 月以后,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全部实行火葬;一般群众去世后,要积极提倡火化,火化率要达到百分之七十。三是公墓埋葬率 100%。 三、各单位必须将国务院、自治区、农六师有关殡葬法规纳入本单位普法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年度业务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一同布置安排,使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报殡葬业务统计报表,建立殡葬管理当案, 五、各单位要对本管理辖区的丧葬品生产和丧葬品销售的进行管理。凡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写申请,经本单位民政科审查后报师市民政局和工商部门审批。严禁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棺木、墓碑、骨灰盒和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六、按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实行百分制,经师市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当年达到 100 分的火葬区各团场、街道,总人口在 3 万人以上,年迁坟率达到 60%、火化率 50%,公墓埋葬率 100%。其他全部达到责任书标准的奖励人民币 8000 元;总人口 3 万人以下,2 万人以上的奖励人民币 6000 元;2 万人以下的奖励 5000 元(年迁坟率、火化率、公墓埋葬率每减少 1%扣10 分,迁坟率达到 60%、火化率达到 50%分以上给予奖励)。第 一、第二责任人奖金不少于兑现奖的 50%。 七、经师市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年迁坟率未达到 60%、火化率未达到 50%的单位,公墓埋葬率未达到 100%对该单位第 一、第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判,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目标管理单位:师市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