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公告 第 565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的公告 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263-2024,自2007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3.0.8(3)、4.2.1、4.2.4、4.3.2、5.2.2、5.2.7、5.4.6、5.5.4、6.1.5、7.1.2、8.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气体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GB50263-97同时废止。 本规由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组织中国计划。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前 言 本规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24]102 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消防讨论所会同有关参编单位,共同对《气体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GB 50263—97 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与“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气体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的现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讨论,在总结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 ISO 和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外相关标准,对 GB 50263—97 做了补充和修改。增加了 IG 541 混合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容,补充了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删除了卤代烷 1211 灭火系统。本规的修订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讨论、多次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共分 8 章和 6 个附录,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与系统组件进场、安装、调试、系统工程验收、维护管理与附录等。 本规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消防讨论所负责具体技术容解释。请各个单位在执行本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与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消防讨论所《气体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管理组(地址:市南开区卫津南路 110 号, :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消防讨论所 参编单位:胜捷消防企业集团 天宵消防安全技术威龙消防设备市公安消防支队 卫保消防工程坚瑞化工 XX 公司 主要起草人:东靖飞 宋旭东 马 恒 纹 石守文 田 野 伍建许 汪映标 林凯前 雪峰 高振锡 岳大可 陆 曦 庭全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进场检验 7 4.1 一般规定 7 4.2 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