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一一年度)责任单位 (盖章) 责任单位领导(签字)省地方海事局(盖章) 局长 (签字) 签订日期: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1、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安排部署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抓好日常监督管理
特别做好春运、安全生产月、航海日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及节假日、赶场天、庙会等人员集中期和汛期、枯水期以及季节性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的工作,确保辖区安检率达100%
3、履行法定职责,实行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责任和水上交通安全执法监督管理责任
对辖区内发生的违反内河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海事行政处罚
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4、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实行执法公示制
做到部门、人员岗位清、责任明、制度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加强对乡镇船舶和农民自用船的监督管理,指导有船企业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并检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和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落实率达 100%
6、负责辖区内的船舶监督管理工作,仔细履行船舶登记、船舶最低安全配员、安全检查、船舶签证、危管防污和重点船舶跟踪管理等职责,坚决杜绝违规发证行为
7、坚持开展常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水运从业人员和群众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维护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辖区水域水上搜救日常管理工作
建立长效应急预案及相关的管理机制
8、严格船员管理,完善船员管理机制,按时完成辖区船员年审任务,积极协助开展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建立健全船员法制、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学习培训制度,保证适航船舶船员持证率达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