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开发 XX 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1 目的 *********水电开发 XX 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为进一步规分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工作,明确工程结算程序和工程结算文件格式,结合各电站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合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试行)。2 适用围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工程建设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3 职责3.1 各建设部负责完成结算报表与付款申请单的审核工作。3.2 由分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建设部审定的部结算单完成财务入帐与支付工作。3.3 各电站合同承包单位根据合同要求与本办法相关规定编制结算报表或各类付款申请单。3.4 各电站监理单位对合同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结算报表或付款申请表)进行审核。3.5 各建设部枢纽工程办/机电设备办/综合办/对合同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结算报表或付款申请表)进行审核。3.6 各建设部预算统计办审核单价与结算金额,根据概算进行统计,并开具部结算单。4 结算管理规定4.1 结算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合同与其条款约定进行。4.2 结算的项目必须是已实施并通过验收合格的项目。4.3 对于合同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项目的结算必须有批复的单价(或价款)。4.4 已实施但未验收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结算,但特别情况下(危与安全、治安、社会稳定等)征得甲方分公司主管经理同意后,可以结算完成工程量的 50%;4.5 建筑安装类合同的质保金必须通过集团公司部审计后才予以结算。5 工程结算程序5.1 合同项目的结算报表由各合同承包单位在本合同项目本月(期)完成后,根据合同规定和本办法第 6 条要求的格式编制并上报监理工程师。5.2 监理工程师对上报的结算报表进行仔细审签后报建设部。5.3 建设部对监理审核后的结算报表根据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并最后归档。6 工程结算报表的编制原则与格式要求6.1 工程结算报表、付款申请单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满足归档要求。 6.2 工程结算报表、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必须附按本办法第 7 条规定的支持性材料。6.3 工程结算报表封面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必须是合同单位授权的委托人,监理单位签名必须是本项目总监或委托副总监,报表页各单位的签认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报表必须签认,不能复印或使用个人印章,工程结算报表相应的填报单位与签认单位必须加盖各自的公章。6.4 结算报表的容包括:结算报表封面、报表编制说明、报表容、支持性资料(具体格式见附件)6.5 ***水电站预付款付款,依据《***水电站预付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