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 4 级标准----------------------- -----------------------日期: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4 级标准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分等级服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舞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房屋修缮围和标准》(试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住字[1984]677 号 《省物业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0)公告第 17 号 《住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10 号令 3 总则 通过分类分项分级,具体明确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容与标准,体现“质价相符”和“明明白白”消费,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进展。 本标准可作为双方当事人选择或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参考依据,同时作为规服务行为的标准,物业管理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分类、分项、分级选择,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具体约定执行。 4.公共服务 4.1 接待 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洁净,表情自然和气、亲切;对业主(使用人)一视;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迎送接待业主(使用人)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应使用服务忌语。文明用语见附录 A,服务忌语附录 B。对业主(使用人)的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与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征求业主(使用人)的意见。 4.1.1 值守 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4.1.2 服务时限 急修服务 30 分钟到位,12 小时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原则上 2 日修复,特别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 2 日限制)。4.2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4.2.1 巡检 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 1 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 每半年检查巡视 1 次房屋主体结构,发现质量问题与时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维修工作; 在冬、雨季和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