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专项维修业户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参考文本)(示文本 仅供参考)目 录 一、业务受理程序 二、安全生产网络图 三、服务承诺 四、收费标准 五、质量保证期制度 六、用户抱怨受理程序 七、质量检验制度 八、维修技术资料、工艺文件管理制度 九、维修车辆进出厂登记管理制度 十、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十二、出厂合格证使用和管理制度 十三、配件入库检验制度 十四、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十五、标准计量管理制度 十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十七、环境保护制度 十八、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九、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各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一、业务受理程序二、安全生产网络图三、服务承诺1、为确保用户利益,本厂对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保期,凡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故障、损坏、无常使用的,本厂将予以返修。2、接待用户热忱,文明用语、礼貌待客。3、二十四小时提供救援服务,随到随修,提供上门服务。4、规经营、不推诿、不欺诈。5、文明生产、爱护车辆,保持竣工车辆外洁净。6、根据合同约定不无故拖延工期。服务热线:0558- 四、收费标准 本公司执行《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1、工时单价: 元/小时2、计算方法:维修费用=工时费+材料费+加工费+维修诊断费+检测费3、配件结算进销差率: %4、车辆施救拖车费:20 公里 元,20 公里外超出部分按每公里 元收取。五、质量保证期制度1、本厂对维修竣工的汽车实行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自竣工交付之日起;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20000 公里或者 100 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5000 公里或者 30 日;一级维护、小修与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2000 公里或者 10 日。2、保证期,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故障、损坏,无常使用的,确是维修质量原因的,由本单位免费返修。属于返修部位的保证期按返修竣工交付之日起顺延。3、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4、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交付之日起计算。六、用户抱怨受理程序七、质量检验制度本厂对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车辆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检验人员具体负责制度的贯彻执行。1、维修前诊断检验制度1、在诊断检验前,质量检验员应主动告知车主出具《机动车维修记录》。2、根据汽车技术档案的记录资料和驾驶员反映的车辆使用技术状况,质量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