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责任人工作职责学校治安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履行与区教育局签订的学校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扎实推动学校的“创安”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1、负责组建学校安全工作网络,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学校门卫、食堂、宿舍、医务室、化学实验室、值班室、财务室、电脑房等重点部位应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岗位职责、人员配备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2、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讨论学校安全工作,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查找安全隐患,与时进行整改,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3、支持和指导学校安全员开展工作,督促安全员仔细履行职责,对安全员工作进行考评。4、实行多种形式,对广阔师生员工开展普遍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防自救能力。5、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学校重点部位应安装防盗报警装置,校长室、门卫室配备与 110 联通的紧急按钮装置。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配置设备设施、场地、消防通道、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和维修。使用的校车必须符合合法手续和安全要求。6、落实学校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学校防非法侵入应急处置、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火灾事故、预防传染病、实验室事故、体育活动事故、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学生宿舍事故、校车交通事故等应有处理预案。7、注意排查教职工队伍中的不稳定因素,进一步明确聘用人员的标准和管理办法。对不合格人员和有心理障碍的人员与有反社会和过激倾向的人员应密切关注、加强控制。8、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落实专人负责帮教和具体的帮教措施,依靠学校、家庭和社区的力量促使其发生转化。9、支持校外治安法制辅导员的工作,应与校外治安法制辅导员与时沟通信息。要与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共建单位等常常保持联系,依靠社区确保学校一方平安与学校周边安全。10、注意收集、掌握各类治安信息,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与时记录在《学校治安责任人工作手册》。对于发现的治安问题应根据要求,书面反馈给校外治安法制辅导员或派出所,同时报告区教育局。 专职安全干部职责学校专职安全干部(管理员)是学校安全工作网络的重要环节。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干部协助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安全专职干部(管理员)负有下列工作职责:1、学校安全专职干部(管理员)应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小组会议。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