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黑诉塞黑案讨论论文 引言:有关国际法院判例的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 一、国际刑法之维:基于审判实践的理性分析 (一)国际法视野中的国家责任理论 (二)国际刑法视野中的刑事责任主体 二、国际人权法之维:基于人权保护的全面考虑 (一)实体权利保障的诠释 (二)程序权利保障的考量 三、国内法之维:对中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宪法之维:人权与法治 (二)刑事实体法之维:修改与完善 (三)刑事程序法之维: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 [内容提要]国际法院新近判决的波黑诉塞黑案,为新世纪种族灭绝罪的有效惩治和国际人权法的充分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其里程碑意义具体表现在国际刑法、国际人权法以及国内法领域,有必要从多维视野中深化剖析这一案例。《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广泛适用于其成员国,包括签署时保留部分条款的中国在内。这要求中国顺应国际社会的最新进展趋势,建立有效惩治这一国际犯罪的国内法律体系,以履行有关国际责任和人权义务。 [关键词]种族灭绝罪波黑诉塞黑案国际刑法国际人权法国内法 引言:有关国际法院判例的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 迄今为止,国际法院依据《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审理的案件共有 4 例,即 1973 年巴基斯坦诉印度案、1993 年波黑(即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诉塞黑(即塞尔维亚和黑山)案、以及 1999 年的前南斯拉夫诉北约案和克罗地亚诉前南斯拉夫案。其中,波黑于 1993 年 3 月 30 日,援引该公约第 9 条向国际法院提交了诉请书,以控诉塞黑的种族灭绝罪行,这就是世界首例国家被告种族灭绝罪行的波黑诉塞黑案。由于黑山 2024 年 5 月独立,国际法院裁定塞尔维亚为应诉方,并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判定被告塞尔维亚共和国在上世纪 90 年代波斯尼亚战争期间没有犯种族灭绝罪,但由于未防止 1995 年 7 月斯雷布雷尼察种族灭绝事件的发生,而违反了该公约规定的国际义务。[1]这一国际法院判例,尽管最终并未判定被告国犯有种族灭绝罪,或者开启国家刑事责任的新时代,但是既明确了国家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又证实了国家作为国际法院刑事判决对象的现实性。它代表着国际法在国家责任方面的进展新阶段,也为新世纪种族灭绝罪的有效惩治和国际人权法的充分保障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和深刻的现实意义。因而,有必要从国际刑法、国际人权法以及国内法之多维,剖析这一里程碑事件的具体影响和深远意义。 一、国际刑法之维: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