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工程管理信息公示标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法律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主体行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经讨论,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推行设置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永久性标牌等工程管理信息标牌,通知如下:一、 工程管理信息标牌种类及设置要求(一)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
工程开工后至竣工前,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将有关人员的信息进行公示,由建设单位在建筑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公示牌的材料及尺寸可参照济南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图集》中关于“六牌两图”的要求执行,公示牌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二)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
工程开工后至竣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警示牌应采纳坚固、耐久并具有防雨防潮功能的材料制作,尺寸宜为 600mm(宽)×800mm(高),警示牌内容(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各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另外添加警示内容
(三)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永久性标牌
根据住建部第5 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永久性牌宜采纳花岗岩制作,规格尺寸不应小于 500mm(高)×700mm(宽),永久性标牌内容(详见附件四)
二、有关要求(一)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等标牌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永久性标牌的建立和设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延误此项工作的开展;公示牌、警示牌和永久性标牌要严格根据要求设置,不得自行制定标准乱设、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