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至少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与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与时扑救
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 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容: 1、火灾隐患整改与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与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容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与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
2、凡公司建筑物有以上安全疏散设施的,应由使用或管理该建筑物的部门,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
3、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管理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