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中小学、幼儿园名师梯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和幼儿园老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老师整体素养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建立健全县“名师”培育体系,鼓舞优秀老师向更高层次进展,并对接市级中小学和幼儿园名师梯队,逐步培育一支适应我县教育进展的名师队伍,参照«市中小学名师梯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滦平县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科名师评选办法第一条 滦平县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科名师是学科教学和讨论的先进代表,是我县学科教学的优秀新生力量,既是学术性称号,又是荣誉称号
第二条 滦平县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科名师的评选围为: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研训中心在职一线老师和教学讨论人员
第三条 滦平县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科名师梯队建设三年为一周期,首批人数为 50 人
第四条 已获得省特级老师、省市名师的老师不再参评
第五条 滦平县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科名师的评选条件:1.仔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以生为本,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
2.具有《老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老师
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周课时量不少于学校规定工作量
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本学科教学成绩突出;近五年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奖(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并参加县级及以上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课或专题讲座至少一次,教学效果好
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教研能力
治学严谨,教育观念领先善于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熟悉教改前沿的讨论动态;近三年本学科专业论文在县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承担学校或参加县级以上课题一项
具有终身学习和专业进展的能力
积极参加进修学习,注重自身专业进展,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近三年继续教育考核和年度业务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具有带领和指导其他老师进行教育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