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 行)第一条 为深化开展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4﹞1 号),进一步推动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的井工煤矿,建设矿井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评级,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行管[2024]1 号文件执行
二级、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评级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1
证照齐全有效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
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6 号)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平衡,采掘关系正常,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采纳正规开采,生产布局合理
自查考核制度: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
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 90 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各专业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90 分,其它专业均不低于80 分
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 80 分及以上,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上年度平均水平,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各专业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80 分,其它专业均不低于 70 分
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 70 分及以上,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上年度平均水平,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各专业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70 分,其它专业均不低于 6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