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与其职责
2第三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3第四章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7第五章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8第六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9第七章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11第八章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4第九章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15第十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与治疗康复制度
17第十一章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与使用管理制度
18第十二章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9第十三章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21第十四章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第十五章 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28第十六章 附 则
3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矿山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矿山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