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庐江和兴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即:和兴·世纪花都小区: 组团 幢 室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和兴 · 世纪花都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详见《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 ____ 平方米 车位位置:车库编号 泊位编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与财务年度计划; 8
每年不少于一次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
不得非公用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
自本协议终止时起 7 日,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