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制度1、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
2、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4、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5、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路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6、餐饮业经营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
食品的米购和贮存1、食堂经营者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禁止采购下列食品:(1) 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2) 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3) 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4) 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2、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3、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
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4、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1、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厨房:(1) 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8 平方米;(2) 有 1
5 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3) 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4) 足够的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