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速器测试仪作业指导书限速器校验作业指导书1.目的为了确保电梯安全可靠运行,规范电梯限速器检测工作程序和内容,保证限速器检测工作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2.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司新购限速器和公司维保在用电梯限速器(包括配有安全钳的杂物电梯)机械动作速度和电气动作速度的检测。3.检测依据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 1 号、2 号修改单TSG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及第 1 号、2 号修改单TSG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及第 1 号、2 号修改单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第 1 号修改单4 限速器校验人员及管理4.1 从事限速器校验工作的人员,必须是经过省级或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电梯检验人员,并经公司培训认可。4.2 限速器检测应有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工具、设备、仪表装置和场地等,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4.3 校验工作由校验人员负责,校验人员应经专业知识的培训。校验人员必须具备限速器的基础知识,熟悉并能执行限速器校验的有关法规、标准,能熟练使用检测装置,并掌握限速器校验的实际技能。5. 检测周期、项目和要求5.1 限速器校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法规、标准的要求确定。5.2 校验项目:限速器电气动作速度和机械动作速度的检测。对用于上行超速保护触发元件的限速器还应进行上行电气动作速度和机械动作速度的检测。5.3 需校验的限速器,应按其电梯的额定速度和与其相对应的安全钳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9.9 条规定确定其动作速度,常用的限速器可参考表一的检测数据。5.4 动作速度的检测应至少进行二次,当二次检测结果与其平均值的偏差不大于限速器检测仪器的误差时认定该限速器动作速度合格;当二次检测结果与其平均值的偏差大于限速器测量误差时应进行第三次检测,以较接近的二次动作速度取平均值,其偏差不大于限速器测量误差时也可认定该限速器动作速度合格;否则应判定该限速器动作速度不合格。6. 校验工作程序6.1 限速器的受理:由校验人员负责做好限速器的受理工作及登记手续。6.2 限速器的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6.2.1 零部件完好,无严重锈蚀和机械损伤,限速器绳轮应无油污;6.2.2 规格、型号和性能指标符合设备设计时选用条件和实际使用状况;6.2.3 宏观检查后,符合要求的应将限速器固定在检测装置上。表限速器额定速度(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