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废弃物污染刑法规制讨论 摘要:电子废弃物污染作为环境污染的一种特别形式,在社会生活中隐藏着巨大危害
文章分析了电子废弃物的概念,在此基础上,详细介绍了德国、美国等在此方面的刑法规制
针对我国目前的现状,提出了增设电子废弃物污染相关罪名、引入危险犯形态以及明确刑罚、丰富刑罚方式等建议
关键词:电子废弃物污染;刑法规制;危险犯 一、问题的提出 电子废弃物污染作为环境污染的一种特别形式,严重威胁着生态安全与人类健康
广东汕头市贵屿镇是全国最大的电子废弃物拆解处理集散地,由于拆解工艺简单落后,使得该地环境污染严重,居民健康受到威胁
2024 年汕头大学对该地 165 名一至六岁儿童的血铅水平进行了调查,发现血铅负荷偏高,其中 135 名儿童铅中毒,中度铅中毒者达到 24
在我国,像贵屿镇这样的地区远不止一个,广东清远、浙江台州、河北黄骅等地都面临着严重的电子废弃物污染
面对这样的污染现实,我们不得不思考以下几个问题:什么是电子废弃物
针对其污染,我国刑法进行了怎样规制
其他国家和地区如何规定,又有哪些值得我们借鉴
二、电子废弃物概念 何谓电子废弃物,我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从国家颁布的法律性文件来看,对于其概念,我国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2024 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首次从生产、维修、消费三个环节(简称“三环节”)进行了规定:“电子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设备及其零部件;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报废品及废弃零部件;消费者废弃的设备”
2024 年修订通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则从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两方面(以下简称“两方面”)将其规定为“丧失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
2024 年的《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继承了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