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测量仪器安全要求GB 4793-84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电子测量仪器及其附件,以及非电子测量仪器用的电子附件
本标准等效采纳国际标准 IEC 348(1978)《电子测量仪器安全要求》(第二版)
本标准规定对地放电应在关机后立即测量;对微波辐射规定了测量距离和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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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1
1 范围 1
1 本标准适用于下述交直流供电的仪器: ——电子测量仪器; ——电子测量仪器的附件,包括辅助仪器和供电仪器; ——非电子测量仪器用的电子附件
2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仪器 室内使用的基本影响量的额定使用范围 1) ——温度:5-40℃; ——大气压力 2):70
0kPa(700-1060mbar)2); ——相对温度:20%-80%3)
上述规定是仪器的安全工作条件,这些仪器有时可承受 5--10℃的温度条件,而不降低其安全性
对于在更为严酷环境条件下使用的仪器 4),其安全要求另行制订
在特别场合,如煤矿、飞机上使用的仪器,及防滴水、防溅水的仪器,可提出不同的要求或附加要求
3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疗用的电子测量仪器 5)
4 使用在离子辐射情况下的电子测量仪器其附加安全要求,见 IEC 405
5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某些含有电子器件的直接指示型仪表和记录型仪表,或这类仪表的部件(见 3
额定供电电压: ——三相供电时,线电压超过 480V(有效值)的仪器; ——单相供电时,电压超过 250V(有效值)的仪器; c
只用于控制的电子仪器
采纳说明: 1) 将“IEC 359 标准中Ⅰ组使用组别规定室内使用的基本气候条件”改为“室内使用的基本影响量的额定使用范围”
2) 将“高度”改为“大气压力”;“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