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养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一、原则与指导思想(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评价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育学生的实践能力,鼓舞学生个性进展,引导大学生在知识、能力、素养等诸多方面协调进展,全面成才,根据高等学校人才培育目标和我校“实施素养教育,强化适应性,突出个性”的人才培育方案,制定本素养测评方案
(二)综合素养测评是全方位考核评价学生素养、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毕业生就业推举和免试讨论生推举的重要依据
凡在我校注册的本专科学生,均应进行全面素养测评
(三)综合素养测评遵循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基本表现测评与特别表现测评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合理透明,且便于操作
(四)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养分为基础性素养和进展性素养两个层面
基础性素养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教学、教育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养
进展性素养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和第二课堂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制造性和实践性的素养
二、测评模块(一)基础性素养由思想道德素养、专业理论素养、身心素养三个一级模块构成,其中思想道德素养和身心素养成绩由“评议”的方式得出,专业理论素养成绩由学科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进展性素养由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课外文化素养三个一级模块构成,各模块成绩由累计加分得出
(见表一)表一:综合素养测评内容及其指标体系基础性素养进展性素养一级素养模块思想道德素养专业理论素养身心素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课外文化素养最高积分100 分100分100 分不设上限2436权重系数20%70%10%参见:进展性素养项目权重最高分20202020202020202020不设上限不设上限不设上限96915912测评指标政治素质集体观念责 任意识道德休养遵纪守法本学年各门课程成绩生活适应能力团队精神人际关系体育锻炼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