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标本的验收规与流程病理科应有专人验收普通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常规活检)申请单和送检的标本。(二)病理科验收人员必须:1. 同时接受同一患者的申请单和标本。2. 仔细核对每例申请单与送检标本与其标志(联号条或其他写明患者、送检单位和送检日期等的标记)是否一致;对于送检的微小标本,必须仔细核对送检容器或滤纸上是否确有组织与其数量。发现疑问时,应立即向送检方提出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情况。3.仔细检查标本的标志是否牢附于放置标本的容器上。4.仔细查阅申请单的各项目是否填写清楚,包括:①患者基本情况[、性别、年龄,送检单位(医院、科室)、床位、门诊号/住院号、送检日期、取材部位、标本数量等],②患者临床情况[病史(症状和体征)、化验/影象学检查结果、手术(包括镜检查)所见、既往病理学检查情况(包括原病理号和诊断)和临床诊断等]。5.在申请单上详细记录患者或患方有关人员的,以便必要时进行联络,并有助于随访患者。(三)验收标本人员不得对申请单中由临床医师填写的各项容进行改动。不合格标本的处理规与程序1.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2.申请单中填写的容与送检标本不符合;3.标本上无有关患者、科室等标志;4.申请单填写的字迹潦草不清;5.申请单中漏填重要项目;6.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等;7.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做切片; 8.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病理科不能接收的申请单和标本一律当即退回申请医师,不予存放,并记录。病理标本检查和取材规与程序1.取材前阅读申请单中的容,初步推断病变的性质。2.核对申请单的编号与标本的编号、标本的份数是否相符 。3.对于核对无误的标本应按下列程序取材: 3.1小标本和不完整的标本通常为活检标本,应按如下标准取材。3.1.1 应描述和记录送检标本的数量(少量时精确计算,多量时进行估量)、大小(若干 mm 或 cm;多量时聚拢测量)形状、色泽和质地等。3.1.2 少量的小标本应全部取材制片。3.1.3多量的小标本,原则上全部取材制片;数量过多时,可尽量多地取材制片,剩余的标本应置于 4%的中兴甲醛中妥善保存备用。3.1.4.黏膜和皮肤组织应“立埋”,即将黏膜面与包埋盒的 底面垂直。3.1.5 使用镊子夹取标本时须严防挤压组织。3.2大标本通常为手术标本,应按如下标准取材:3.2.1 记录切除标本的手术类型。3.2.2 应描述和记录送检标本的大小(三维长度,mm 或 cm)、 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