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办法第一条为协助各直线单位(包括服务中心)了解其每月的经营损益情形,并藉评定其当月份的经营绩效,以作为年终考绩与年终奖金红利计算标准的主要依据,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公司各直线单位依本办法评核其经营绩效时,应填报“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表”。第三条绩效评核表中的评核项目与得分计算方式如下: (一)单位总编制人数: 1.单位总编制人数系指单位全体人员(包括单位主管、营业、服务、总务、业务、会计与仓库等人员)。 2.单位的营业人员每人平均销货额不足 9 万元或服务人员的平均服务收入未达其前 6 个月的平均服务收入基数者,则不论其总编制人数多少,一律不予给分。 3.本项得分的规定如表 6.5.6:表 6.5.6编制总人数得分 7 人以下 1 7 人以下 0 9 人以下 0.5 11 人以上 1 13 人以上 1.5 15 人以上 2 17 人以上 2.5 20 人以上 3 (二)每人平均销货额: 1.每人平均销货额一律依编制人数计算,唯遇编制人数增编时,为顾与事实,新编人员在 2 个月,每人以 5 万元计算。因产品分发而致超编的人员亦比照新编人员计算,每月 5 万元,未满 1 月者比例折算。 2.因储训分发而致超编的人员,超编期间以 1 个月为限,期满应予纳入正式编制。并视同扩编。在最初 2 个月仍以每人每月 5 万元计算单位平均销货额。 3.每人平均销货额的计算公式如绩效评核表上所示。 4.每人平均销货额的得分规定如下: 9 万元以下者零分;9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得 1 分;超过 10 万以上,每增加达 1 万元,则加得分一分。惟平均销货额达 14 万元以上者,每增加 1 万元,则加得分两分。 5.凡遇估回旧商品时,其销货一律依实收价计算。 6.新成立单位视地区的市场环境与购买力,由业务部提供调查资料呈执行副总经理予以核定 A 或 B 级。 A 级:新成立 3 个月,凡营业人员平均销货额在 9 万元以上时,则就其超过部分乘以 1.5 倍后再核算得分,第 6 个月以前,就其平均销货额 9 万元以上部分乘以 1.2 倍后再予核算得分,第 6 个月以后则视同其他单位。 B 级:新成立单位 3 个月,凡营业人员平均销货额 9 万元以下,则就总销货额乘以 1.2 倍后再予核算得分:如其平均销货额在 9 万元以上时,则除其比照上述乘以 1.2 倍外,其超过部分再乘以 1.5 倍后,再予核算得分;第 3 个月至第 6 个月中,如其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