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计发〔2024〕32 号关于印发 2024 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为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进一步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更好地支持我省现代农业进展,现将 2024 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要紧紧围绕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推动农业进展方式转变的总体部署,结合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要求,通过强化资金统筹和项目带动,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产品标准化、经济生态化,有效保障我省农浙 江 省 农 业 厅 文件浙 江 省 财 政 厅业重点工作全面完成。二、项目实施区域和资金扶持环节,要以“十二五”现代农业进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业主导产业进展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现代种业进展等规划实施为依据,与全省农业主导产业区域布局和优势产业集聚区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引导财政支农资金集中投入和统筹用于“两区一中心”等项目建设。三、项目实施要突出支持重点,根据省政府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及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统筹资金加大“两区一中心”建设扶持的意见要求,结合政策、产业、体系扶持资金的分类,进一步优化资金投向,优先扶持列入“两区一中心”建设规划和省重点工程的项目,以及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现代农业进展项目及区域。产业类资金存量继续统筹 70%以上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增量全额用于“两区”建设,项目建设优先落实在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创建点内,建设地点相对集中连片,加快产业拓展、集聚、提升,坚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进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三品一标”建设;体系类资金向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倾斜,着力完善设施配套和改善服务条件,积极推行“3+X”服务模式,并重点配套服务“两区”农业生产。同时,项目实施要有利于农业新型主体培育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四、项目申报实施必须符合有关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主体明确。生产进展类项目原则上以法律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农场、村经济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为主,兼顾开展农技推广应用的推广机构,对进展村级集体经济有较大作用的优先,其中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必须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同时,各地要对项目申报的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