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升矿井采煤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实现文明作业和安全生产,参照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成立采煤工作面质量标准化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分管矿长成 员:生产技术科、安监科、调度室、地测科、机电科、通防科负责人及生产技术科采煤组日常管理人员矿设立采煤工作面质量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生产技术科采煤组日常管理人员组成,负责采煤工作面质量标准化考核及资料整理汇总工作。第三条 考核对象:矿各采煤区队。第四条 考核办法:采纳日常检查、月中检查、月末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打分考核。(一)日常动态检查1.各采煤工作面日常检查中存在的及矿领导、生产科室通报的工程质量问题为主,占当月质量标准化综合成绩的 30%。日常检查的问题主要以生产技术科、安检科公布的隐患检查台账及矿早调度会通报为主,根据隐患的性质严格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中标准进行扣分,另外公司领导及安全小分队检查质量问题加倍扣分。(二)月中检查中旬由生产科组织各采煤区队队长或技术负责人、相关科室人员对各采煤工作面进行检查验收,月中检查成绩占当月质量标准化综合成绩的 30%。评分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执行。(三)月末验收1.在月末最后三天进行。由生产技术科牵头,企管科、机电科、安监科、调度室、地测科、通防科、劳资科配合各个施工单位队长、技术员参加,对所有采煤工作面进行验收,月末验收成绩占当月质量标准化综合成绩的 40%。评分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执行。2.考核以面为单位:月生产天数在 15 天以上的采煤工作面作为一个考核面进行考核。为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原始记录,作为原始资料保存。 第五条 采煤工作面参加验收人员相关要求:(一)科室人员必须仔细按规定程序检查,做好有关记录,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员工奖惩暂行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二)在月中互检、月末质量标准化验收中,各组验收人员必须按要求、准时参加验收,否则必须向生产技术科科长请假,并将假条交验收组长,对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验收人员在调度会上通报并罚款 200 元/次,对不服从安排或参加验收后不签字的按未参加验收对待。第六条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