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编制本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是法律规范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以及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及社会损害的重要措施。为了控制和减少我矿山企业在基本建设和后续的采矿作业中可能发生的坠罐、大冒顶、火灾、水灾、锅炉事故、尾矿库事故、职业危害等重大伤亡事故,结合本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1.2.1 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4 年 11 月 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 年 5 月 1日)(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 9 号)(2024 年 6 月 8 日)(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 20 号)(5)《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监局令 18 号)(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8)《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 2024—1—22 发布)(9)《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7 号)1.2.2 标准与法律规范(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2024)(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4)(3)《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规程》(AQ2024——2024)(4)《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24)(5)《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6)《工作场矿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24)(7)《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8)《罐笼安全技术要求》(GB16542)(9)《钢丝绳安全技术要求》(GB/T8918)( 10 ) 《 矿 井 提 升 机 和 矿 用 提 升 绞 车 安 全 要 求 》(JB8516)(11)《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 38 号)(12)《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YS5418——95)(1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2024——2024)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矿山生产作业中发生的物体打击、高处作业、坠罐、钢丝绳、冒顶、火灾、水灾、锅炉压力容器爆炸、机械损害、火药库火灾、爆炸、尾矿库溃坝等事故。1.4 应急工作原则(1)安全第一,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