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与恢复性司法结合讨论论文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区服务令/教育令/恢复性司法 内容提要:荷兰的社区矫正与恢复性司法实践活动,类型多样,效果显著
而社区矫正与恢复性司法的结合,对保障社会安全很有助益,将是未来进展的方向
一、荷兰社区矫正的法律框架 “社区矫正”是指处以具有非拘禁性质的处罚措施,在英美法系国家,包括缓刑令、社区服务令、附条件不起诉以及附条件不执行监禁刑判决
犯罪人留在社会上,受一定期限的监督,并有义务遵守判决所附条件
判处犯罪人遵守一定条件,往往是为了治疗和矫正犯罪人的缺陷,如药物或酒精成瘾、无家可归、没有工作等
在荷兰刑事司法制度中,社区矫正既可对成年人判处,也可对未成年人判处
(一)对成年人的社区矫正 2001 年以来,对成年人可以判处的社区矫正有两种类型:为社区提供无偿劳动与教育刑
“为社区提供无偿劳动”,即社区服务令;教育刑始用于未成年人,后出现主要为成年人设计的教育刑项目,如“酒后驾驶课程”
但对成年人判处的社区矫正类型主要还是社区服务令
为社区提供无偿劳动的项目由缓刑局管理和组织,但不得与正常社会工作发生竞争
犯罪人所做工作必须有用、有必要且有意义,服务于公益目的,只是这些工作因故一直未做,如修缮公园和街道陈设、疏浚排水沟渠、修剪林木、翻新社区中心和儿童看护中心等
社区矫正可由法官判决,也可由公共检察官裁处
法官可判处的社区服务令,最长时限为 240 小时,教育刑最长也为 240 小时
对于所有犯罪,凡可处拘禁刑、可处罚金刑的犯罪人,均可处以社区矫正
社区服务令与教育令可并处,但两者相加,最长不得超过 480 小时
未执行社区矫正的,易科拘禁刑,每 2 小时社区矫正折抵易科拘禁刑 1 日
若公共检察官认为犯罪人未执行社区矫正,便有权命令执行易科拘禁刑,但应向犯罪人发出易科拘禁刑执行通知令:犯罪人如有异议,可将之提交法官审查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