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4 年本) 一、为仔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和优化配置,提高我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单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与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申请(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五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五项指标
具体如下: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 4 0%; (四)工业项目所需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 (五)工业项目绿地率一般不超过 20%,产生有害气体与污染的工业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应首先根据表 3 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土地等别,再根据表 1 确定各行业分类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土地等别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24〕 24 号)的规定执行;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GB/T4754-2024)执行
六、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纳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