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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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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赁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 讨 论 稿 )为 规 和 加 强 对 租 赁 业 务 的 管 理 , 提 高 租 赁 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贷款通则》、《 中 华 人 民 国 合 同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国 担 保法 》 《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 与 有 关 租 赁规 定 并 结 合 公 司 特 点 , 特 制 订 本 办 法 。一 、 租 赁 对 象 和 基 本 条 件( 一 ) 租 赁 对 象( 承 租 人 ) : 须 经 工 商 管 理 部 门( 或 主 管 机 关) 核 准 登 记 的 企( 事 ) 业 法 人 , 其它 经 济 组 织 、 个 体 工 商 户 或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为 能 力 的 自 然 人 。( 二 ) 承 租 人 具 备 基 本 条 件 :1 、 租 赁 项 目 应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社 会 进 展要 求 的 建 设 、 生 产 经 营 与 消 费 活 动 ;2 、 租 赁 项 目 确 有 经 济 效 益 , 有 稳 定 的 现 金 流或 有 可 靠 的 偿 还 租 金 来 源 。 恪 守 信 用 , 按 期足 额 支 付 租 金 、 手 续 费 、 租 赁 物 件 保 险 费 、利 息 与 残 值 转 让 费 ;3 、 在 公 司 开 立 “ 租 赁 保 证 金 ” , 接 受 租 赁 业务 监 督 和 结 算 监 督 , 租 赁 交 易 全 期 如 实 提 供经 营 情 况 和 财 务 报 表 ;4 、 除 国 务 院 另 有 规 定 外 , XX 公 司 和 股 份 对 外股 本 权 益 性 投 资 累 计 额 未 超 过 其 净 资 产 总 额的 50% ;5 、 除 自 然 人 和 事 业 法 人 外 , 应 当 经 过 工 商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办 理 年 检 手 续 , 特 别 行 业 须 持有 有 权 机 关 颁 发 的 特 许 经 营 许 可 证 。6 、 承 租 人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应 低 于 70% 。二 、 租 赁 的 方 式( 一 ) 直 接 租 赁 : 又 称 “ 自 营 租 赁 ” 。 系 指 本公 司 ( 出 租 人 ) 根 据 承 租 人 申 请 , 向 出 资 人 购买 承 租 人 选 定 的 租 赁 物 件 , 直 接 出 租 给 承 租人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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