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养教育,深化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全并规全县中小学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老师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与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老师法》、《中华人民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小学管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与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所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与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语言或行为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类别第三条 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分为教学组织事故、教学运行事故、教学考核事故、教学保障事故等四种类型
教学组织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老师在教学组织管理方面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活动难以运行,或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破坏的行为
教学运行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老师在教育教学活动运行过程中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活动运行中断或其它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行为
教学考核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老师在教育教学考核与评价等环节中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学校和学生的考试成绩或评价结果失真,或影响考试考核与评价工作正常进行,破坏考场秩序的行为
教学保障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后勤部门与有关人员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活动运行受阻,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 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三个级别:Ⅰ
一般教学事故;Ⅱ
较大教学事故;Ⅲ
重大教学事故
第五条 教学组织事故的类别
一般教学组织事故1
教学环节安排失误(如排课失误或未与时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