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二维码标识为载体搭建的企业级物联网运营信息管控平台安龙代理商合作协议甲 方: 安龙信息技术 乙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安龙代理商合作协议甲方名称:安龙信息技术地址:: :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名称:法人:地址: :第一条 协议说明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乙方申请成为甲方在省区域的安龙产品唯一指定代理商,经甲方审核符合章程中规定的申请者资格,乙方完全接受甲方的规要求,特签署本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权乙方成为甲方在该省区域的安龙产品唯一指定代理商,全面负责该授权区域安龙产品的推广、运营与服务工作
《安龙信息技术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办法》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协议有效期,甲方将根据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申请、审批考核、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向乙方开通安龙产品代理商平台运营业务账户
2、甲方向乙方提供安龙产品代理商平台运营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专业培训
3、甲方有权依据《安龙信息技术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
4、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用户或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与用户之间产生的纠纷、争议、侵权、违约等,均由乙方与用户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甲方不介入乙方与用户之间的纠纷、争议、侵权、违约等,也不对用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6、乙方若出现不符合甲方规定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损害甲方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与给用户或者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合作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7、在本协议有效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安龙信息技术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一旦修订,甲方须提前15 日书面通知乙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积极宣传推龙产品,维护甲方的形象和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