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根据上级规定结合铜矿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新入矿人员培训新入矿人员包括毕业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及学徒工和新调入人员等。新人员入矿前由矿组织进行入矿教育培训和考试,入矿培训和考试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一条 基本概况1、露天矿概况及矿史介绍2、露天矿的组织机构及职能3、人员培训的具体要求第二条 纪律教育1、矿规矿纪教育2、劳动纪律教育第三条 生产知识教育1、铜矿生产过程2、生产工艺及主要生产设备介绍第四条 安全教育:1、《矿山安全法》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所给予职工的权利和义务;2、矿山安全规程及露天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与其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4、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5、事故施救、自救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6、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等。第五条 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及爱岗敬业教育二、新上岗(转岗)人员的培训新上岗人员(新转岗人员)和采纳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其培训执行新入矿人员培训中的安全教育部分。三、新入矿人员的培训时间新入矿人员的培训时间一般为 40 小时;新上岗人员(新转岗人员)和采纳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培训时间 30 小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职工外出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单位及公司培训中心不能培训的情况下,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各类人员外出参加各类技术、业务培训及实习培训。并遵守以下规定:第六条 外出培训需提前向公司培训中心提出外出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人数、地点、费用等。并由经管科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七条 外出培训由矿统一联系,负责学习合同或协议的签定。第八条 外出培训人员,必须服从领队的管理,做到有事请假,要严格遵守代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本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部形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行政处分。第九条 外出培训人员必须做到学习目的明确,根据培训计划,虚心学习,努力掌握培训内容。培训期间考试不合格者,停发培训期间的全部奖金。第十条 参加各类培训班人员,培训结束后需将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及考试成绩交到矿及公司培训中心备案,没有证书及学习成绩的,要写出学习总结,否则按培训不合格处理,停发培训期间全部奖金。第十一条 外出培训人员的待遇及劳保分别按有关规定执行。发生的资料费、讲课费等由矿统一审核后报公司批准报销。安全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