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刑法规制探究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展,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的案件连年剧增,给审判工作带来了极大困扰
一些单位或个人实行虚构事实和捏造证据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达到其不正当目的
因此,理论和实务界一致认同采纳刑法的强制手段来对其进行规制,并在 202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首次确定了“虚假诉讼罪”这一新设罪名,成为了打击惩治虚假诉讼行为的有力武器
[关键词]虚假诉讼罪;《刑法修正案(九)》;刑法 一、虚假诉讼罪的立法动因 (一)虚假诉讼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对于虚假诉讼而言,其所侵害的法益并不是单一的
从表面来上看,虚假诉讼行为给他人财产带来损失,直接侵犯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行为人采纳虚构的事实和证据,使他人承担败诉的法律责任,进而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由于虚假诉讼行为被披上了合法的外衣,面对财产损失受到侵犯,被害人竟没有任何救济途径
从深层次来看,虚假诉讼行为严重的冲击了我国司法秩序,极大损害了司法权威性
我国司法资源本就十分稀缺,案件数量与日俱增,司法工作人员已是不堪重负
而虚假诉讼行为的出现,严重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使得本就有限的司法资源愈发的紧缺
同时,虚假诉讼行为对司法权威的损害也是极大的,如郑泽善教授所言:“犯罪分子堂而皇之地走进法院这一法律帝国的首都,肆意欺骗法官这一法律帝国的王侯,是对司法权威的严重挑衅
”[1](二)虚假诉讼入刑具有必要性
基于虚假诉讼行为带来的诸多危害,立法机关对虚假诉讼行为越来越重视
2024 年,我国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时,首次将诚实信用原则纳入其中,然而该原则的设立并未有效遏制虚假诉讼行为的增多
据江苏省人民法院 2024 年公布的数据来看,江苏省 2024-2024 年共计受理虚假诉讼案件 266 件,而到 2024 年,其受理的虚假诉讼案件剧增三倍之多
(三)国外立法具有借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