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合伙经营协议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_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第一条 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 共同经营, 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 制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 合伙组织名称 、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 合伙经营项目为: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 起 止第四条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 。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化, 利润可观后, 年底将发放奖金, 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 伙创收盈余, 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 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 按比例分配。3. 、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 合伙财产不足清 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 未履行出资义务 ;(3)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 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 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除名生效, 被除 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后, 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 并不再参加本年度合 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 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 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 损失。( 二 )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期间, 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 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 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 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 合 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一)合伙人会议制度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 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