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西方法制思想的差异一、引言“个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他所作所为就不会再承担责任,这时每个人都会暴露出自己不受到的约束的一面。群体追求和相信的从来不是什么真相和理性,而是盲从、残忍、偏执和狂热,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这段文字摘选于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这本书是法国的社会学家古斯塔夫·勒庞的著作,正如这段文字所说,书中作者将自己的大众心理学的思想表达的淋漓尽致,除此之外,书中的一些观点对犯罪心理学也有一些涉及。而法律的诞生就是为了让群体中的每一个人的行为得以受到约束,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法律一直被当作用来维护国家统治的最有效的工具,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各国。然而由于受到中西方历史和文化的差异,中西方的法律思想也存在很大的不同。也正式因为这种法律思想上的不同造成了立法、法律条文以及法律施行效果方面的不同,以交通法为例,在中国的交通法律法规中都有着类似这样的规定: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见,救护车堵在路上导致病人死亡,消防车由于堵在路上而错过了最佳的救火时期,这类的新闻也是层出不穷,似乎在中国的马路上不避让救火车、救护车等现象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化,这也是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中所表达的大众心理学。而想法在西方的某些国家中,在交通法规中明文的规定着遇见救火车或者救护车等应该如何避让,如果不避让会遭受什么样的处罚等,因此在这一国家中,避让紧急任务车辆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习惯。由此可见法律的思想不同导致的法律条文的不同,最终导致了法律实施效果上的差异。二、中西方法律思想的差异1、中国传统法律以刑为核心,西方传统法律思想以权利为核心:传统的中国法制观念中以“刑”为核心和主要内容,因此古代的中国法律认为刑即法、刑即律,主要是由于封建社会的特殊性,统治者实行高压的政治统治,维护国家的统一。而西方传统的法制观念中以权利为核心,这主要是因为古希腊和古罗马法系的起源是被统治者和统治者的冲突,换言之,古希腊和古罗马法系可以看做是一种冲突妥协的结果,尽管无法磨灭法律是政治统治和剥削的结果,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各项享有的权利进行了一定的划分,从而达到了上下一体遵从的效果。2、中国传统法律具有鲜明的伦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