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直营店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 考勤管理制度第二章 营业管理制度第三章 直营店卫生管理制度第四章 直营店奖惩管理制度第五章 直营店店员工作法律规范第六章 直营店安保管理制度第七章 直营店盘点管理制度 第一章 考勤管理制度为了使店铺的各项工作有序地进行,同时也为了法律规范员工的各项工作标准,促进店铺的整体形象,打造一个适合的店铺管理制度,特制定此规章制度。一、考勤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 1)直营店开业时间为早上 9:00 至晚上 22:00,营业时间不得无故擅自更改,如需调整,需报总部批准执行。2)直营店员工实行轮班工作制,早班:9:00─16:00 晚班:15:30─22:00。所有直营店由店长编排每月《排班表》,各员工需按表上班,不得擅自更改。3)直营店人员不得在节假日和周六、日换班休息。员工每月换班不能超过 3次,店长不得与店员换班。 4)员工申请换班需填写《换班单》,经店长同意并签字,否则视旷工处理。 2、打卡: 1)店员应于营业时间前 10 分钟到达门店打卡。准时于上班时间穿着整齐工作服,全情投入工作。 2)店员上下班必须打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打卡。 3、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 1 分—15 分钟为三级过失,16 分—1 小时为二级过失 , 1 小时以上为一级过失, 4、旷工 : 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和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迟到超过 1 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3)每月累计迟到(早退)3 次或 3 次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 4)当月累计旷工 3 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于计发当月工资和提成等。 5)因旷工或自动离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5、过失处罚:三级过失处罚 10 元,二级过失处罚 20 元,一级过失处罚 50;旷工半天扣罚当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6、假期及请假制度 1)假期诠释及管理细则 ① 事假:员工因私而不能上班的。请事假一般不得连续超过 3 天,月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3 天。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② 病假:员工因病而不能上班的,包括自然假和工伤。病假须出示区级公立医院或以上“医院证明”可享受基本工资的 50%。 ③ 吊唁假:员工为三代以内的直属亲戚奔丧可享有 3 天吊唁假。 ④ 婚假:员工及配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按法律手续结婚者可享有 7 天带薪婚假,发放基本工资。 ⑤ 其它假期:请参照公司相关通知和规定。 2)请假程序 ①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