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照明设备年度保养服务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
1甲方:江北区城市管理局1
2乙方:照明设备维修保养公司1
3合同:江北区照明设备年度保养服务合同第二条保养服务内容2
1乙方负责对甲方所辖范围内的照明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及更换故障部件
2保养服务范围包括:道路照明、公共场所照明、绿化带照明等
第三条保养服务时间3
1乙方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照明设备保养工作
2乙方应在照明设备出现故障时,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第四条保养服务标准4
1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标准进行照明设备的保养维修
2乙方应确保保养后的照明设备正常运行,亮度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条保养服务费用5
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照明设备清单,提交详细的保养服务费用报价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报价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乙方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时间6
1甲方应在乙方完成年度保养服务后,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比例进行支付
2甲方应在审批通过后30日内,将应付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7
1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保养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用,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8
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9
1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书面签署,并经双方确认
第十条保密条款10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终止日期11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约一年
第十二条甲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甲方联系人:X联系电话:X第十三条乙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乙方联系人:X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