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保障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对策众所周知,WTO 是在倡导贸易自由主义,各国公平竞争的背景下产生,但世贸组织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不是处于同一起跑线,它们不可能具有完全一致的履约能力。于是为了给这些成员国提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平衡自身各方面利益的机会,世贸组织提出保护措施制度。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各国启动保障措施保护国内产业的事例呈逐步上升趋势,使我国出口产品在大面积遭遇反倾销起诉之外,又增加了保障措施壁垒屏障。一、WTO 保障措施的内涵WTO《保障措施协议》中的保障措施是指成员针对未可预见的急剧增长的进口,为补救国内产业因此所受到的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而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一般表现为提高关税、进口数量限制或二者的结合(如关税配额)。也就是说,世界贸易组织给予了成员国在特定条件下例外(免于)承担其相关义务的权利。通过这种免责机制,赋予各成员一种救济权,即当一成员因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原则而出现进口的急剧增长,并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可以合法地采取进口限制措施,而不必履行原先承诺的关税减让原则和一般取消数量限制的原则,以救济本国产业。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免责机制,WTO 各成员才可能有充分的信心和胆量,通过不断地降低关税、削减非关税壁垒,大力推动贸易自由化。二、WTO 保障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在 WTO 多边贸易体制中,保障措施机制被视为具有“安全阀”作用。其功能在于划定成员承担减让义务的界限,用以协调各成员共同和长远利益与某些成员眼前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平衡各成员的利益、维持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WTO 保障措施的存在具有合理性,但其亦是一把“双刃剑”,对我国出口企业有利也有弊。(一)WTO 保护措施制约我国外贸出口的迅速增长中国是世界上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最大受害国,据新华网报道 ,2006 年共有 25 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共 86 起,同比增长 37%,涉案金额 20.5 亿美元,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形势日益严峻。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2008 年 1~6 月,国外对华共启动 48 起贸易救济调查,同比增加 23 起。其中,涉华保障措施 3起,同比减少 2 起;特保 2 起,同比增加 2 起。我国加入 WTO 以后,出口产品因能较全面地享受多边关税减让的成果,且能更大程度地享受多边机制对非关税壁垒约束带来的益处,其竞争力将会进一步显现,一些产品出口数量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