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采购作业实施细则电子文件编码GLWA143页码6-1××公司采购作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使采购作业有章可循,法律规范采购作业事务,提高采购成效,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要求1
采购对象:采购前对厂方材料质量、性能、供应商报价水平、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作出评价,以供选择时参考
价格质量:以合理价格购取较高品质材料
时限:配合使用部门需要日及需要量,联络厂方即时供应
第三条 采购方式采购部门应视材料使用状况、用量、采购频率、市场供需状况、交易习惯及价格稳定性等因素,选择最有利的采购作业方式办理采购作业
定期合同采购:对于常常使用且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或常常使用且市场价稳定的材料,可选用本方式办理
特约厂商采购:对于用量、费用不太高的单项材料,可简化采购作业,由采购部门择定特约厂商,介绍使用部门径向该厂洽购
但在付款前应送采购部门审核,不高于市价时予以付款
一般采购:不适用于前述采购方式者可按本方式采购,程序如下:采购部门按请购部门提出的请购单,逐笔询价、议价,并了解交易条件后订购
第四条 采购期限1
采购部门应根据请购部门提出的“需要日”办理采购
为达签发人责任人签名制度名采购作业实施细则电子文件编码GLWA143页码6-2到这一要求,掌握适当采购时机,采购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按材料特性、采购地区及市场供需状况等拟订各项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
原则上应以供货合约拟明的交货期限为准,加计请购呈批及验收所需时间
原订采购作业处理期限变更时,采购部门应专函报告具体原因,呈总经理核准后,通知各有关单位,以利于存量管制及适时提出请购
第五条 核批权限特约厂家采购项目由总经理核批,涉及资金超过××元呈总经理核批
第二章 供应厂商第六条 各项材料的供应商至少应有 3 家,各家背景及交易资料应记载于“供应厂商资料卡”存档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