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汇报 隐患排查制度 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为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公司成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科)。 第三节、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不明确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各种生产活动中的,有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损害、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章排查、控制及整改 第四节、项目部根据自身的管理责任,在工程准备与建设阶段,均应对工程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排查、确定工程建设(管理)期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项目部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频率每月应不少于一次。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第五节、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报告。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第六节、发现隐患一般采纳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科室、安全人员后由科室、安全人员报安全科,安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隐患报告一般采纳书面形式,特别情况可采纳口头报告。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工区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根据公司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实行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