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团体标准的发展及意义作者:吴文增来源:《今日印刷》2019 年第 03 期我国标准的地位及分类我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时的发起国之一
标准和标准化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但由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我国标准体系,长期以来一直落后于经济的发展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政府简政放权、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活力增强,计划经济时期的标准和标准化管理越来越不适应需求,政府包办标准的事情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
因此,1988 年颁布了《标准化法》,2017 年 11 月 4 日《标准化法》又通过人大常委会修订,并于 2018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标准化法》其标准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团体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标准仍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大类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在我们国家,技术法规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法律法规,有的是部门的规章,有的是行政性文件
主要的形式还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和地方的强制性标准
国家标准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行业标准是指全国性的各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
为了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原来规定地方标准是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和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是指企业所制定的产品标准和企业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