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秀城一期园林工程景观照明、弱电管线施工承包合同编号( )甲方:山东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领秀城一期园林工程景观照明、弱电管线安装工程2、 工程地点: 宁津县文昌路 198 号领秀城 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共 天
承包范围 领秀城一期园林工程景观照明、强弱电管线、管沟开挖回填、强 弱电井砌筑抹灰及井盖制作安装 、强弱电管砖保护层铺设、余土清理等全部施工内容 ; 承包方式及价格二、 承包方式和承包价格 1、承包方式 包清工 2、承包价格 : 总价 110 工日* 105 元 / 工日 =11550 元
三、工程(材料)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见承包范围
2、质量保修期: 自施工开始到施工验收合格后 1 年
3、质量保修责任:(1)此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 ,乙方应在接到修理之日起 3 日内派人修理,如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抢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如因未急时抢修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质量验收法律规范要求,同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
五、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全部工程款的 95 % , 余款在施工验收合格后 1 年后一 个月内付清
六、工期要求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制定的施工计划以及甲方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在保质保量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经甲方核实后,给予处罚
1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甲方向乙方明确提出工期拖延时间及原因,费用不再增加、工期相应延长
2 不可抗力条款,执行国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