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秀城一期园林工程景观照明、弱电管线施工承包合同编号( )甲方:山东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领秀城一期园林工程景观照明、弱电管线安装工程2、 工程地点: 宁津县文昌路 198 号领秀城 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共 天. 承包范围 领秀城一期园林工程景观照明、强弱电管线、管沟开挖回填、强 弱电井砌筑抹灰及井盖制作安装 、强弱电管砖保护层铺设、余土清理等全部施工内容 ; 承包方式及价格二、 承包方式和承包价格 1、承包方式 包清工 2、承包价格 : 总价 110 工日* 105 元 / 工日 =11550 元 . 三、工程(材料)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见承包范围。2、质量保修期: 自施工开始到施工验收合格后 1 年。 3、质量保修责任:(1)此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 ,乙方应在接到修理之日起 3 日内派人修理,如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抢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如因未急时抢修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四、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质量验收法律规范要求,同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五、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全部工程款的 95 % , 余款在施工验收合格后 1 年后一 个月内付清。六、工期要求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制定的施工计划以及甲方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在保质保量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经甲方核实后,给予处罚.2。1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甲方向乙方明确提出工期拖延时间及原因,费用不再增加、工期相应延长.2。2 不可抗力条款,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七、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1、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 甲方应保证按合同规定的付款周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供电力、水源,并与乙方合作协调工程中遇到的问题.(3)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施工内容进行监管和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和更改原设计方案。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 乙方负责工程施工安排施工人员、确保施工质量;遵守甲方规章制度.(2)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工期和进度完成本工程内容。(3)、乙方委派现场负责人对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