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
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证明等的复印件进行留存; 2
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3
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一)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 成分或配料表; (三)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 保质期; (五) 产品标准代号; (六) 贮存条件; (七)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 生产许可证编号
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5
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
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2
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 3
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